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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协议

质量协议

  • 分类:服务支持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5-16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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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D电源质量协议书

 

为了确保产品的采购质量,不断降低不良品率和提高可靠性水平,从而保证良好的品牌信誉度,在坚持严格的产品质量认定基础上,还必须认真做好合格后批量供货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维持工作。本着平等互利,友好发展的原则,经双方友好协商,就需方向供方采购需方所需产品事宜达成本协议,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条款所规定事宜。因违反本协议违约方负全部责任,并按有关协议书条款赔偿对方损失。

以下简称 (甲方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以下简称 (乙方):广东科谷电源股份有限公司

 

一、双方关系原则

1.甲方确定乙方为所需LED电源产品的供,乙方为甲方所需要的产品展开各种必须的活动。

2.本协议是为了维护甲、乙双方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而建立。

二、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

1、质量保证基本措施:

1.1  乙方承诺按照相应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产品生产和检验,合格后才可交货甲方。

1.2  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其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。

1.3  乙方承诺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,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推广量责任相培训与考核,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。

1.4  乙方承诺向社会和消费者提供质满意的产品。

2、质保责任:

在满足下条件下乙方产品或五年

2.1质保期计算起始日为货到甲方仓库之日

2.2甲方要保证产品工作条件适合乙方提供的产品规格书规定的电压、电流、温度、湿度、单个开关可连接的电源数量等

2.3人为损坏操作不当及不可控制因素(如水灾、火灾地震)造成的产品不良,不在质保范围之内;

3、乙方产品如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,应按以下标准处理:

1)当批次产品来料检测不合格率达到3‰以上的,乙方负责就该批次货物进行退换;承担物流、人工及为此产生的其它费用。

2)甲方须允许在保质期三年或五年内存在一定的不良比例,三年质保产品为:第一年不良比例为3‰;第二年不良比例为5‰;第三年不良比例3%年质保产品为:第一年不良比例为3‰;第二年不良比例为5‰;第三年不良比例8‰;第年不良比例为1%;第年不良比例3%。如若超过比例,乙方除就损坏的电源产品以1:1的比例做出补偿外,并按照该批次电源销售额向甲方作出不低于5%、不高于20%的赔偿。

3)质保产品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不良的而产生的物流、关税(国内、国外)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

4)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到应用终端现场(国内、国外)了解问题并维修。

5)不良产品的责任归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需双方同时认定,针对有争执的情况,双方友好协商,协商不成,可交与双方认可的验室与测试中心等第三方认定,产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。

4、双方责任

         4.1   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事故、客人投诉以及所产生的直接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。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全价。

4.2   为了保证甲方对产品管理,乙方提供的产品外包装上要有产品的名称、数量、生产日期及乙方出货检验的印记标识,并附带产品出货检验报告。

4.3   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、稳定性,乙方应对配套的关键原料实行认定和定点供货。

4.4   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料型号、规格、性能、产品质量等完全由乙方保证,甲方在进料验收时均只抽验基本参数,如甲方生产时因来料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停线、工时损失、连带报废其它物料等,且经确认为乙方来料导致的,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协调处理。

4.5  乙方应在生产环节的一些关键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,监控产品生产环节各阶段的品质,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。

4.6  乙方在提供新产品之前,应向甲方提供样品和规格书,甲方代表人员对样品及产品规格书确认后,乙方方能批量供货。

4.7  甲方在乙方反馈产品不时,必须向乙方发出《供应商品质异常反馈报告》,乙方在接到甲方《供应商品质异常反馈报告》的反馈信息后,应尽快组织分析和处理,并在3日内向甲方提供8D报告,在质量问题未解决之前,甲方不接受乙方同型号产品供货。

4.8 甲方上线组装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和失效品,乙方按1:1的比例重新供货或作不良品退货处理

  5、甲方义务

         5.1   甲方必须详细向乙方说明对产品的要求

         5.2   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产品的所有文件资料技术特点、工艺流程进行保密,不得外传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,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及经济责任。

三、其它协议条款

   1、  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,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遭到他人就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索赔,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包括不限于律师费在内的一切损失。

2、  乙方负责生产甲方特定产品的,甲方应保证所指定的产品商标、外形等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授权书。否则,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与乙方无关,由甲方自行承担。     

四、  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,且以双方签署的最新日期为准。

五、  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三年,协议期满,若双方均无提出异议,本协议自动延长。协议延长期内,新协议尚未签订前,一方欲解除合同,则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,解约通知到达起一个月后,协议自动解除,双方互不负违约但有质量问题除外。双方关于产品质量的任何传真件,均视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六、本协议书为一式二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一份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方: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乙   方:广东科谷电源股份有限公司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代  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签订日期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签订日期: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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